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案例评析:包税走私二手挖掘机
近几年,我国工程机械市场发展迅猛。市场需求量和容量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高位,众多主流制造商也纷纷官宣挖掘机涨价。新挖掘机涨价加上供应不求的挖掘机市场,这使得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盯上了走私二手挖掘机这条路。
虽然相较于全新挖掘机,二手挖掘机价格相对便宜,但其价格依然不菲。不同于全新挖掘机,二手挖掘机因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工况等因素价格相差悬殊。于是,行为人在进口二手挖掘机的过程中为了“节省”税款,将境外采购的二手挖掘机委托给通关团伙包税进口,由通关团伙更换挖掘机铭牌,篡改机身码、使用年份等信息,将较新的挖掘机做旧,并伪造相关文件将二手挖掘机低报价格走私进境再交付给行为人。行为人向通关团伙支付包税费用,不再另行向海关缴纳税金,该包税费用远低于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上述行为系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涉嫌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如果行为人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通关团伙代理进口业务的,则行为人与通关团伙构成走私犯罪的共同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依据偷逃应缴税款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10到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到25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25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量刑为:偷逃税款20到10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100到5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税款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至2020年,江西某某公司、裘某亮从境外购买二手挖掘机后,以包税方式委托朱某朗(另案判决)等通关团伙通关进口。裘某亮在没有提供货物真实价格的情况下,由通关团伙以二手挖掘机的吨位为标准,参照所谓的海关评估制作虚假报关资料,从南海、番禺等口岸伪报进口二手挖掘机,随后将货物及单证送至江西某某公司在深圳凤凰机械城的档口处或在江西南昌的场地。
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江西某某公司以低报价格走私进口二手挖掘机29台,偷逃税额830452.54元。
2021年11月3日,裘某亮被抓获,案发后裘某亮代江西某某公司退缴1660906元。
江西某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伙同同案人以伪报价格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830452.54元,数额较大,裘某亮作为江西某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参与实施走私犯罪,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江西某某公司和裘某亮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江西某某公司面临的刑罚应为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裘某亮面临的刑罚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江西某某公司、裘某亮在支付包税费后放任通关团伙实施走私犯罪,但未参与制作虚假报关单据、伪报低报通关等走私关键环节,在走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裘某亮认罪认罚并代江西某某公司补缴罚金,法院决定对江西某某公司、裘某亮均从轻处罚。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江西某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裘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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