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立足宿迁实际,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总牵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三大行动,更好扩投资、促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以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安全发展为根本,强化补短补软补缺,突出提标提质提效,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争取每年组织实施2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绿色家居等行业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对标先进更新晶硅光伏、电子信息、储能、膜材料等行业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加大晶硅光伏、激光光电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7年力争实现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7.7%、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3.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落实“7113”奖补政策,对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效果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予以奖励。对首次申报成功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批国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予以奖励。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推广设备更新...
19.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利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给予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放汽车消费券,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发放置换补贴,运用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促销活动,激发消费者换新意愿。到2027年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加快推进充电桩等设施建设,补齐县城、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分别负责)20.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细化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力争在2025年8月底前,实现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加大对商家具体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3.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争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持续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快推进“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督促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回收网络,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行为。依托基层社、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每年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不少于10个。强化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归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分别负责)24.聚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发挥集聚效应,加大城市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抓手,呼应“光伏之都”定位,健全光伏产业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重点打造新能源电池及储能电池循环、...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市县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统筹调度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实施贷款贴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等税收政策,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构建“433”政策精准推送模式,成立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团队,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鼓...
关于2026年宿迁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门店名单的公示(截至3月2日)
关于开展江苏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限额管理补充轮次资格申领工作的通告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答:1.已经提交了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这次调整政策发布以后会影响拿补贴吗?答: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28日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不受影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须在2025年10月20日24:00前通过“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苏服办”APP汽车置换更新应用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按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需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及时关注审核进度。需修改补正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0月31日24:00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修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2.这次调整政策会影响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吗?答:参与我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消费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9月28日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消费者不受影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9月29日后的消费者,需通过“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参与申请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及资格领取方式另行通知。3.申请提交后,为何一直都未审核?答:近期我省补贴申请量较大,为此已增加审核人员加班加点开展审核,目前速度明显加快。请消...
答:2025年家装家居补贴范围不再包含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居家适老化改造类产品,具体补贴范围为四类:一是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二是常用家居类:家具(含床、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灯具、卫浴洁具;三是家纺类:家居布艺、床上用品、厨房用品、卫浴用品和窗帘遮阳等;四是建材类(个人消费者购买,不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合同内的):成品门窗、涂料、瓷砖、石材、木质地板、板材、墙板、墙布、墙纸、吊顶(含龙骨)、洗水槽、升降晾衣架,消费者购买以上建材类商品,不得与住建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旧房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以上商品同时享受补贴。
答:可以。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7月24日),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沟通结果:满意。
答:一是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二是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三是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四是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五是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六是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答:一是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三是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四是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答:一是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二是聚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三是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四是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五是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
答: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出台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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